5.1 出入口


5.1.1 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、建筑使用功能、交通组织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,并应安全、顺畅、便捷。
5.1.2 入口、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,应使用安全玻璃,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。
5.1.3 建筑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。
条文说明
5.1.1 本条是对建筑出入口功能、性能的目标要求。
5.1.2 本条是建筑采用落地玻璃时的安全要求,是关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人身健康、工程安全的控制性要求。
5.1.3 本条是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要求,是关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人身健康、工程安全的控制性要求;也是对建筑所有与室外相连出入口的共性要求,包括开敞露台、阳台、屋顶等处的出入口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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